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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协议书。。。。。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立以下协议;1;甲方负责一切原材料,材料堆放在15米范围内。2;凡是倒每层天板的时候,甲方负责全部劳动力的生活。3;一切键房材料由甲方看守,如发生丢失,甲方自己负责。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马虎了事。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注意安全,若发生所不愿意发生的事,甲方不负责任、。6;建房式样,由甲方负责提供图样,乙方不得随意更改。7;按照甲方的要求,完工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拉乙方工钱。8;乙方不得在施工涂中推出。9;结帐方式;倒没层板按面积的85%支付。余下的由主体全部完工后10天内一次性负清。10;本协议一式两分。双方个持一份如有违约,赔偿部手工的30%违约金。11;以上协议若有未进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请问现在他施工到一半的时候由于乙方不注意安全从楼上掉下死亡。我方以负给乙方两千元超埋费现在乙方来说要求我方再补偿三万块钱,如果我方不给他起诉到法院,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9-08-07 21: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当是承揽关系
  •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建房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并按工作量领取相应报酬。因此双方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应当是承揽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应由乙方自己负责,何况在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据此,甲方从人道主义出发适当为乙方给予补偿是情理之中,但乙方按劳动关系主张赔偿要求,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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