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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好吃懒作,一天不爱上班,以孩子名义撒谎说有病住院需要一笔钱,向我的朋友们及熟人借钱欠一些债,造成侵犯孩子健康的权利及损害我本人名誉,我一天白养活他,一分钱不为家里赚钱,还耍脾气辱骂我和孩子等野蛮过激行为,我想要孩子抚养权和一些费用,请你帮助我!谢谢你!

离婚 2016-10-11 2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孩子跟谁生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原则。
  • 抚养权归属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3、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4、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抚养费给付标准1、夫妻双方可协商   2、协商不成的,《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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