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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种种原因,在2006年2月父子签定房屋赠与合同,并公正。合同约定赠与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但父亲不去,儿子无奈于2008年1月起诉父亲过户,在打官司时2008年4月父亲起诉儿子不赡养他为由撤消已公正的赠与合同。父亲无凭无锯只是一说法院不调查就判撤消了赠与合同。儿子冤枉上至天津二中院还是依此撤了,上至天津最高院仍维持原判。 1、我有权要求过户吗/2、父亲能撤消已公正的合同吗、

其他 2009-08-07 19: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行使的是法定撤销权。
  • 你无权要求过户。因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的给付必须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在没有办理过户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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