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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前夫的好友转让给一套137.05三室一厅双卫的新房.当时是朋友单位给职工内部买房,统用一张大票。房价是每平米3000元,女方将办房产证前期的所有辅助费用一并交齐合计首付款16万余元,又以房主的名义办理了房贷,当时规定5年之后才能过户买卖。女方又于2006年4月23日起用原房主名字开始分期付贷款至2008年4月23日。2006年10月与前夫办了结婚登记,2007年10月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后因两人不和导致婚姻破裂于2009年5月离婚。现在该房子价格涨到9000元一平米,女方同意要钱不要房,请问这房子应该怎么分割才合理。

离婚 2009-08-07 15: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房主是谁。如果是男方,女方要证明自己的出资。 第二,如果房主是女方,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房主是他人,应该有合同。没有合同,通过他的证人证言证明是谁购买的。 第三,判断了是谁的财产之后,再考虑分割。女方的个人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一方要房产的,按照市场价值给另一方房产价值的一半。 供参考,未尽事宜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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