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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爱人于2010年11月结婚,在结婚后因两人性格不合,多次发生争吵,我爱人曾多次提出离婚,直到现在也未有小孩,经双方父母多次做思想工作未果,于2012年3月后便一直分居,协议离婚我爱人又不同意,她说要到法庭才能搞清楚,现在离婚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我在婚前购得一按揭的商品房,我爱人提出房子增值的部分她应当分一半,我不接受,因为商品房的所有手续及按揭都是在婚前进行了,并且婚后装修房子都是我父母出的钱,而按揭的钱也都是从我的工资中扣的,有时我父母也帮我出,她从未拿出一分钱,现在我只想跟我爱人一刀两断,不想再纠结下去,请问一下律师,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还有如果离婚的话我爱人她可以获得房子的增值部分的钱吗?求解答,谢谢!

离婚 2012-07-12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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