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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我离婚,他家的产证上有他的名字和他父母的名字,离婚了,他家的房子我有份吗?

离婚 2012-07-11 09:1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购房,没有份额。婚后购房,可以要求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关键看老公名下房产是否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
  •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可以主张
  • 婚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 需要确定房屋购买的时间以及还贷的情况,建议面谈。
  • 婚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如果是婚前则属于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如果是婚后所得,原则上你可主张相应的份额。
  • 婚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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