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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结婚有一女孩八岁,女方再2009至2010因受不了男方家庭刺激曾住精神病医院三次也就是那时开始男方就不怎么回家了现在男方起诉女方要求离婚女方是个有精神病使的农村家庭妇女没有经济来源再这种情况下男方要女方给抚养费还弄了十二万多债务出来/这些债务女方并不知情也没添置到家里请问诉讼成力吗

离婚 2012-07-10 17:3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您好,根据你所说,建议及时当面咨询,具体确定解决方案,最好委托律师介入,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吧
  • 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 一对一已回复。
  • 你好,女方可不付抚养费;债务需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可与我联系详谈分析办理。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能否构成共同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您好,根据你所说,建议及时当面咨询,具体确定解决方案,最好委托律师介入,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属于个人债务。你好,共同财产的确定法律有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你们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你们各方或者双方主张他的债权的,但是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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