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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干个体的去年九月份我对象出车祸被诊断颅脑损伤住院治疗在济南住院四十多天鉴定十级伤残我不知道怎么赔付请专业老师指点谢谢

其他 2012-07-12 17:19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对其不幸,表示慰问。 赔偿的问题涉及实际案情,如,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事故发生地或案件受理地的法律适用、及户籍性质等都有所区别。 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具体的费用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所以费用也不尽相同,建议直接与律师联系
  • 建议电话联系或面谈,为你计算准确赔偿数据。
  • 大约能赔偿6万左右。
  • 可以联系我为您计算。
  • 电话提前联系面谈,帮列张索赔清单。德州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 具体的费用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所以费用也不尽相同,建议直接与律师联系
  • 残疾赔偿金:对应死亡赔偿金×(11-级别)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22792)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8342)x 20年
  • 伤残补助费4.5万,精神损失5000元,医疗费、误工费等另计
  • 只伤残赔偿金一项就4万多,建议找律师详询。
  • 如果是济南城镇户口,可以按照济南市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其他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具体要根据双方责任,当地经济水平,你对象的收入等情况来决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实效为1年。但是对于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情况,只要不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时效期,职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你好,各地的标准会有所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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