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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叔于1997年向我二叔借款7万元用于购买我三叔大儿子结婚的婚房,房产证上写的我三叔大儿子的名字,但借款我三叔一家一直没有能力偿还。于是在2002年我三叔把那处房产抵给了我二叔,并写了一份协议,说债务用房产抵清,从此两不相欠。我三叔的大儿子也写了一份协议,但是协议上写的是把房产“赠与”我二叔,我二叔也没去房管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0年,由于房产增值及拆迁,我三叔的大儿子反悔,想把房子要回去,说赠与协议无效,借款是他父亲所为。请问我二叔该如何才能保留房屋的所有权?

其他 2012-07-11 0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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