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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做的甲状腺肿部分切除现在发现甲减了。现在还在法律保护时期内吗?【医嘱说每半年复查一次,半年后去复查了已出现甲减但医生却说没事,但这个没有书面写出,直到现在无意去复查了并发现甲减了。并且当时他们并没有告知我手术过后会变甲减要终生吃药来维持甲状腺激素的平衡医院还有没有责任我可以去上诉吗】

其他 2012-07-16 20: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最长时效为二十年!
  • 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一年内起诉
  • 可以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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