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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韩国打工,打工期间认识了所谓的男朋友,他用各种理由和我借了有五万快钱人民币,我几吧钱又给他,后来我们分手了,我在韩国七年,也就是2009年的年底和他分手了,我跟他要钱他不承认,我妈就起诉了他,结果在起诉不到半个月他也就去了韩国,这个官司就没能打的成,法院找我们撤诉,等他回来再打,结果事隔3年多了,他没有回来非法在那里打工了,当时韩国又给他钱的发票还在,请问一下以后能打折官司吗,有没有期限。

其他 2012-07-11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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