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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根据哪条那款,根据哪部法律问书

刑事辩护 2012-07-11 1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具体案件,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把案件细节说清楚、以便及时找到维权的策略与步骤。。。
  • 您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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