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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租了一栋物业进行经营(包括转租第三方),由我司重新对外招租,某原小铺租户起诉我司无向其履行优先租赁权,侵犯其权益。产权方与我司的合同中无要求我司继续履行上一手经营者与小租户间签订的合同等相关条款,请问大家,我司需向该小租户履行优先租赁权吗

诉讼 2009-08-08 13: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您所述,小铺租户起诉你公司明显有误,属于主体不当。小铺租户如果是原业主的租户,则其一般享有优先续租权,但无论如何该优先权对应的是小租户与原业主,而不是你公司,所以该优先权问题与你司无关,不该将你司列为被告。----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 你好,现就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想产权方与原小铺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中也许有约定优先权问题,是吧?但是,我们必须明确,合同双方是产权方及小铺租户,而不是你司,所以该优先权问题与你司无关,不该将你司列为被告。 以上意见供参考,乐意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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