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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陆人,今年在香港开设了有限公司,但是实际在中国内地办公,目前有一家美国公司因合同纠纷要找我们打官司,我们和美国方签约全部是网上进行的,没有见过面,也就是扫描件合同(合同中没有写明扫描件有效字样),1.请问在香港有法律效力吗?2.请问在中国内地有法律效力吗?3.如果打官司的话,以中国法律还是以香港法律? 全是免费的电子邮件沟通的,然后自己电脑上做了份扫描件合同(非纸质合同),然后双方网上签订。 扫描件可以伪造,如何有法律效力呢?应该没有法律效力的吧???

其他 2012-07-13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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