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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8年结婚,至今15年了。婚前两年,即1996年本人购买了单位全产权集资房,名字为本人一个人。现在本人提出离婚,该房产是否认定为本人所有?会因为结婚时间长,分给对方一部分吗?(过错是对方)

离婚 2012-07-30 16: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996年本人购买了单位全产权集资房属于你个人财产
  •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时间长而改变。
  • 你好,是属于你个人的。
  • 房产归属于你,系个人财产。
  • 属于个人财产
  • 你好,房产是你结婚前购买的,应属于你个人房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996年本人购买了单位全产权集资房属于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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