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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3点10分,我驾驶小型汽车,出去办事,快到目的地时,我开启右转向灯,向右靠,准备停车,在离人行道还有1.5米左右时,一个头戴鸭舌帽骑着电动车的58岁大爷,从我车的后方右侧撞上来,我听到异响后,立即停车熄火,下车检查,他的手臂与膝盖都已经磨破出血,我拨打了110后,交警和救护车都来了。经过医院检查,均无大碍,全是皮外伤,他却要求住院检查,我也都答应了。交了3200元钱。那位老大爷有4个女儿,均已成家,非常刁钻。我刚到医院时,他的4个女儿都到场了,我还未开口说话,他的4女儿就开始勒索我,说要什么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我顿时就火了,不就点皮外伤吗。想咨询下律师,如果他们硬要我出这些费用。我到底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7-30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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