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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营业执照还没办下来,提前试着生产一部分产品给供货单位,经检验,符合要求。但是当地工商部门以“假冒伪劣”为由,罚款一万元;后公安部门以“跟工业明胶生产原材料相同、无证经营、黑作坊等”为由,又要罚款三万元。厂子的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我想请问律师,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的罚款是否合理?

其他 2012-07-16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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