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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结婚前没来得及拿结婚证,先买了房子,再拿结婚证的。虽然房子是我和我爸爸一手操办,一手在装修什么的,但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也无所谓(这听老公说是他爷爷奶奶的意思)。 结婚后又买了房子,房产证准备写我们女儿的名字。但全部费用都是公公婆婆出的。所以我也不插手,不做声。 本来我也觉得跟我老公在一起生活不必在意其他的事情,感情好就行了。可是随着年龄增长,会越来越担心自己的将来。我不是贪心老想着别人的钱,毕竟房子也是我们在住而已,更怕伤了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 我知道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可以合法分割,但是全部是他父母给的钱,而且我们准备第二套房子价钱好就卖了给女儿作为教育基金的。 请问我是否想多了??

离婚 2012-07-17 11: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跟你老公商量,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你就不用一直担忧了。
  • 你好,在婚姻登记之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的由公公婆婆出资购买的第二套房产写小孩的名字应认定为爷爷奶奶赠与给孩子的,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或共同财产。对于第一套房子,你可以跟丈夫签订婚内协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去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 是否属于婚内财产以结婚登记日期为准,如果是婚前的房产,则按照房产登记的产权人为准,如果是婚后的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的属于夫妻共有,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是孩子的爷爷奶奶赠与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没有自己财产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在房产上登记你的名字,你也可以和你老公做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内的财产份额做出详细约定
  • 房产证如果写女儿的名字,在法律上爷爷奶奶将该房赠与孙女,与你夫妻俩都无关。
  • 你的担忧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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