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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在著作权法中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是算成公共场所?图书馆之类?广播电视?还是都有?若都有的话,贴吧,论坛,个人空间,博客等算什么性质?将影音作品放在上面供人下载或观看是否违法?下载此作品是否违法?

其他 2012-09-26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著作权法当中有规定:网络中的著作权跟非网络环境权利是不同的,网络中称作网络信息传播权。你说的每一种网络社区或者网络广告贴板都属于网络信息的传播的承载平台。不同的平台网络信息传播方式是不同的,所以规定也有所区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说将影音作品放在网络上供人下载或观看就直接侵犯了影音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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