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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丈夫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六七年了,当时和他领证时我有一个8岁的女儿,在他家的时候小孩不小心弄断了手,花了大概9千多,现在我提出离婚,他会因此找借口想我要钱,说是帮我抚养女儿,请问我该怎么办?麻烦您帮我如何办理。 还有在我与他分居后如果他大量的以夫妻名义到处借钱,他用这种做法来报复我,而他借的钱说是夫妻的共同的,我是不是也有义务要还钱呢?现在结婚证丢失了是不是也可以离婚?

离婚 2012-07-15 12: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结婚证丢失,可以到民政局出具一份婚姻登记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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