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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常州人,在南通做生意。去年我的客户拖欠我货款6万元一直不给,去年底去收账时,他说我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他说他做好成品后给他的客户使用时出现了问题,现在他的客户要求他赔偿2.8万元,他有一份对方加盖公章的赔款说明,他只愿意付给我3万元,我没同意。今年又追讨了几次未果,而且现在也没有生意往来,最近他连手机也不接了,我现在只有去年送货时的6万元送货单,并且有他的签字。我现在该怎么办,期盼您的回复,十分感谢!

其他 2012-07-15 2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向对方主张货款要分情况来看,你提供的货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双方约定货交易习惯是如何确定验收货物,如已验收合格,现在对方主张存在质量问题,你可以直接凭借送货单向其主张货款; 2、如提供的货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要想办法取得对方明知或者受到货物后认可货物存在瑕疵的证据,然后考虑起诉对方,同合同履行地、交付地等来确定管辖法院。 详细情况可电联。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你好,根据双方的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货是否验收合格,如果己验收合格,收货方无权据此主张权利。你可以直接起诉
  • 你好,根据双方的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货是否验收合格,如果己验收合格,收货方无权据此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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