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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就是我老家现在又800平米宅基地现在盖成厂房了欲对外出租,这800平米其中有一半是我父母结婚后买的邻居家的,合到一起成了现在的800平米,写的我爷爷的名字,现在我爷爷已经去世多年,我奶奶在我老姑家住着。现在我老姑提出要求要每年给他们一万元钱,还要我爸爸去世之后我还要接着给,要钱的理由就是赡养我奶奶了,我奶奶已经80多岁,在我老姑家住了10多年了,期间我父母曾经多次要老人到城里来和我们过,最早来过一段时间,但是老人闲住不惯,比较憋闷,不愿意在城里住,所以去了我老姑那,我们家每年都给我老姑和我奶奶钱,过年的时候给几千元,平时看望的时候也给几百元不等,看病住院了我们也给钱,不是我们不赡养,是老人说什么也不愿意来城里住。我想问下,现在我老姑提出的这要求合理吗?现在我奶奶帮着他们说话,说等租出去了或拆迁了给我老姑他们分点,这‘点’是多少?如何量定?我觉得我老姑的意思就是想继承房产,虽然没明说,但是要求我们每年给一万,等我爸爸去世了我还要给,请问这合理吗?她们能继承房产吗?还有我父母婚后买的另一半是我家的没问题吧?是我爷爷的名字如何过户到我爸爸的名字上呢?谢谢!

其他 2012-07-16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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