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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150一天)在工地做事,因为工程赶工期,故老板叫包工头加晚班。6月24号晚加班期间在工地出事故,食指锯断伤和虎口开裂伤。住院治疗医药费(17000)以由老板和包工头支付,出院后我要求支付一次性赔偿金4万,和老板和包工头协商他们只肯支付一万,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赔偿,能按工伤认定吗?事故责任在我吗?具体应该怎样去维权呢?具体应该怎么去做呢?最好能具体点,可以叫律师代理吗?怎么办

其他 2012-08-14 0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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