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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打成轻微伤,一个月内去找过四次立案的派出所,第一次交法医鉴定书,办案民警告诉我,打人跑不掉,你回去发现他出现告诉我们。时隔一周多的时间我发现打我轻微伤的人又开始在原地方出摊做生意,我第二天我去了派出所当时有一位警官告诉我说复杂该案的人调走了案子落到我这里我忙不过来说你留下电话明天和你联系。时隔一周我去找哪位警官,得到回答是值夜班刚出去,我们接不上头,告诉我你先回去回来我给安排。一周后我又去找了,他告诉我找到另一位警官,当时回答是你这段时间没来我以为你们私自了解他让我留下电话号码,给了我报警电话,让我回去了,两天后我在去找到那位警官他告诉案子转交到一位所长哪里了让我去找所长,就这样几经周哲我找到了那位所长,得到回答是案子以前不是我接的我得落实一下,回来我给你打电话,让我回去。请问这是所谓法律程序吗,我该怎么办呢

调解 2012-07-16 2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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