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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孩并很快结了婚。先刚结婚四个月又闹离婚‘女方提出’,我弟弟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把结婚时买的金首饰及聘礼要回?

离婚 2012-07-18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如果对给付一方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主张要回,或者未共同生活的,也可主张要回。
  • 可以要求女方把结婚时买的金首饰及聘礼要回
  • 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 可以的。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以离婚为条件,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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