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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是开出租车的开晚班,到早晨才回来,七八年前无意间从他手机看到了暧昧的短信后,承认,原谅,再发现,再承认,也写过保证书,去年只会在网上打牌从不登qq的他,我下班回家上网后发现竟有女人qq登过,我怀疑他在我上班时把女人带回家,无法忍受的我到法院起诉离婚,最后以证据不足败诉,至今依然这样我没有经济能力找车跟踪他一夜去找证据,看了离婚条件我只能选择分居两年离婚,就是想问分居两年后分居期间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 2012-07-19 09:26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分居期间你们法律上依然是夫妻关系,但是否共同承担一方债务,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只要你们没离婚,一般来讲债务是要均分的,但是要是能证明他借的钱你不知道,也没用在家庭上,可以找证据不还的,还有疑问请电话或来所咨询。
  • 您好,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债务无需承担。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你好,若没有证据证明他的借款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则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没有约定为个人债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没有约定为个人债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你好,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除非债权人明确知道是个人债务。如需帮助可来电。
  • 首先你有个误区,离婚的条件是婚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分居两年,其次,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婚姻期间的债务,原则上是共同债务,除非你有抗辩的事实与理由!
  • 您好,分居期间你们法律上依然是夫妻关系,但是否共同承担一方债务,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视为个人债务,否则一般视为共同债务。
  • 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来说属于共同债务
  • 第一次判决后六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的哇
  • 您好,首先分居2年并不会一定判决离婚,仅仅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的依据;其次,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您可以进行抗辩。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可以同我联系。
  • 如果没有约定为个人债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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