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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左手小指末节骨折已做手术,现公司不做任何承诺,现在该如何处理。谢谢!

其他 2012-07-18 14: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到劳动仲裁委申诉或聘请专业人士与单位谈判解决。
  • 大概是赔偿十一个月工资。
  • 马上让公司申请工伤,如果公司不申请,员工要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后的赔偿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如果离职还有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工伤补偿
  • 先认定工伤,后认定劳动能力等级,如公司缴纳了社保,由社保赔偿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之后不再公司工作,可以要求5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住院及休息期间的工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 大概是赔偿十一个月工资。
  • 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到劳动仲裁委申诉或聘请专业人士与单位谈判解决。
  • 【工伤认定 争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六条规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权,如果负伤职工经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进行工伤确认,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而企业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以工伤待遇,职工可申请仲裁,仲裁机关应立案受理;如果负伤职工据理要求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进行工伤确认,而所在单位未向劳动部门申报,因此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有关规定委托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认,然后依法进行处理。 【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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