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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分别在两地犯罪,在第三地被羁押,由哪地管辖,有没有异议权

刑事辩护 2012-07-23 15:58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
  • 没有异议权
  • 有利于侦查地有管辖权。
  • 犯罪地司法机关都有管辖权
  • 应在犯罪所在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管辖
  •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辩护思路很重要,什么异议可以提要权衡的。。
  • 都有管辖权的地方,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
  • 有利于侦查地有管辖权。
  • 哪里都可以审的
  • 犯罪地有管辖权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所以在两地犯罪的,这两地都由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
  • 关键是具体的辩护,当然也有权提起管辖异议
  • 犯罪行为地都有管辖权
  • 你好,由被告所在法院或者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我国刑事案件职能管辖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由不同机关负责侦查、立案: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等,对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处理。 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立案管辖通常与审判管辖相对应,一般案件由哪个法院审判就由哪个法院相对应的侦查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但是有些情况下,犯罪即使不在本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侦查机关也可以立案。在立案权上,侦查机关没有太多的限制. 在审判中,我们坚持以犯罪地或者居住地作为联结点,决定犯罪的审判管辖权问题。
  • 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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