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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合同到期后不想再续签合同,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大致为多少,是否需要提前写辞职报告

其他 2012-08-13 23:5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如果单位没有降低你的劳动条件,可以不予补偿。
  • 如果劳动者主动不想续签,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需要提前写辞职报告,合同到期后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标明是个人原因不续签即可。
  • 如果用人单位续签的前提是提高或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个人不同意续签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该种情形如单位没有违法劳动法相关规定,则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 一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合同即自行终止;二是单位继续用工,从用工之日又建立了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没有续签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开始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三是你可以收集单位违法过错的证据,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要辞职。
  • 你好,合同到期后属于终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个人要求公司续签而公司不同意的,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在原合同的基础(或提高原合同待遇)要求续签而劳动者不愿意的,公司无须支付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自己辞职,没有补偿
  • 主动辞职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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