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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来我门市,认识对方,说了几句话,就打我,有个人掐住我的脖子说今天晚上要弄死我,我丈人见状,顺手拿了把菜刀用刀背轻轻打了一下对方,现在我的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对方现在脸部有於伤做的是轻伤,我丈人没有打他的脸。把我门市的门打碎,和别的物品打碎,共计损失4000元左右,请问他们现在够不够成寻衅滋事,我丈人付不付责任?

其他 2012-07-18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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