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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我于2010年4月购买县洋房一套,总价67万。因为房源地段好,销售员要求私下交易5万,不计入票据中,办理交易手续后,发现房子有漏水,开发商答应整改,我就按合同7月份开始缴清了一年的物管费,直至2010年12月份整改结束并办理了钥匙交付手续,请问:交付的时间应该是2010年7月?还是漏水整改完毕后2010年12月呢? 另外就是房产证至今还没能办到手,按2010年4月份签订的合同约定,一年内应给付房产证,一年过后我便多次催促,他们说是要将我房子的双产权改成单产权证,我之后问过相关部门这样是办不到的,也明确告知了他们,就这样拖拖拉拉时至今日,他们告诉我:办不了,因为有别的住户不同意,这明摆著是开发商的问题,他们拖延时间,最多赔付房款的0.5%,也就3000多元,我想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如有赔付超出合同中规定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起诉他们,但又很难确定到底哪个时间可以算是赔付时间?大约能赔付多少?敬请专家给予指点为盼!

其他 2012-07-18 1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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