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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是个司机.被车主姜杰三雇佣.在柴河的钓鱼台修道.开的是那种翻斗车.我哥哥在给车主工作的一天半的时候.在钓鱼台下大岭的时候听到车的声音不对.准备下车看看,但是刹车失灵.车幢到一个道路边暗洞里我哥哥膝盖骨和宽关节受伤.请问我哥哥有责任么 ? 车主有什么责任.?我哥哥住院两个月车主就撵他 让他出院.给2000元生活费,说二次手术在给我哥哥看病.请问这样合理么.?出事没有报案,我们该怎么做呢?

其他 2009-08-08 20: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应当由雇主承担。你哥作为姜某雇请的司机,在受到人身损害时应该由姜某承担你哥所遭受的损失。你们可以先进行协商,如达不成协议,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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