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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福州福清开了一家服装加工店,定税为600元/月(每月定20000元的营业额),前5个月都开了发票,其中第一个月的营业额开了58000元,后四个月均未达到20000元的营业额,但在第五个月国税扣了我3次定税,第一次600元,第二次1200元,当我找到办税窗口时,工作人员查完后承认是多扣了1200元,让我第二星期去国税办理退还。可等我按当时的约定来到国税时,窗口工作人员让我找主管,但主管的答复是我第一个月超出了定额,是补扣的税费,说没有多扣,不能退。请问这符合中国的定税法吗。谢谢律师帮我解懝。

公司税务 2012-07-20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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