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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007年8月13日购买商品(现房)房付首付50%,贷款50%,贷款是2008年1月4日办下来打入开发商帐户,但是未办理入住手续,把银行回执交给开发商,但是开发商并未开购房发票,而是开的收据,说发票要到办理入住手续后才能给发票,还让交纳自合同之日起的物业费和2007-2008年的取暖费.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争议解决 2008-01-28 1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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