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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出租车司机,1962年出生,自从下岗后开出租车已十几年了,前几天在营运时遇上两名野蛮的男乘客,开了十多年的出租车还从没有遇到过此类事。当时因为天气热,我车内开着空调,他俩上车后就开始抽烟,我让他们不要在车内吸烟,其中一人熄了,可另外一个还继续抽,我说请把烟灭掉,他当时喝酒了,就喊“空调都不凉,还那么多事”。随后就去砸我的空调,我阻止,他就用另一个人手里的装修用的条子打我,导致我的手开了一个大口子,在公安医院缝合了6针。在派出所里他们想赔偿五六千私了,我没同意,结果是:他被行政拘留7天。现在派出所让我通过法院索赔,因我没经历过这样的事,特向你们求助。我应从那几个方面要求赔偿?另外他们因为在派出所找人了,在材料上把因吸烟引起的纠纷写成因车内空调不凉,把用条子打伤我写成争执中用条子划伤,我不知道道理分局出这样的说明对我在法院要求赔偿,是否有影响?请帮我解答一下。 一个弱女子的求助!谢谢!

行政诉讼 2012-07-23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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