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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老公把饭费教育婆婆,部分日用品不包含在内,辞职后两年内,我边带孩子,边做兼职(代课),收入不多,负责孩子的穿,玩,参加各种学校内外的活动费用,等等。男方家不满我没有具体上交给婆婆生活费,所以,不停地挖苦,指桑骂槐,嬉笑怒骂,等等,除了没有实施扫地出门的肢体行为,但是已经不再管我们母子的吃饭问题,暑假炎热,不允许孩子使用空调,……无法忍受下去各种精神折磨,以及冷暴力……想回娘家避避,骂我们逃跑,威胁走了别再回来,想离婚,要求赔偿他50万!!!孩子,几年快5岁了,私下哭着要求我带她回我娘家。请问:我可以走吗,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吗,如果离婚,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吗??我可以带走孩子吗????

离婚 2012-07-23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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