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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2005年到某地做生意,在2007年遇到了男方,并与其非法同居2年半.在这段时间里,利用女方的本钱赚钱后又发展了大概3万元的固定财产,而利用这些固定财产又赚取了3万元左右的钱.女方曾允许男方转租并卖掉以前女方的固定财产(价值1300元),这些钱由男方持有.女方未离婚,有两个女儿,一人已经成家,另一人还在念大学.现在男方要求女方还要付与他3000元及将他曾给予女方念大学女儿的4200元钱还他.但如果女方离开那个做生意的地方他支付10000元.如果不通过这样协议的方式解决,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分割这些财产?谢谢!!!

离婚 2009-08-09 2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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