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提前30天正常辞工到期后,本来7月3号是工资发放日,但老板却以生意不好没收到货款为理由一直拖,说过几天给我电话,但一直都没打给我。我分别以3号,7号,《10号直接去厂里》17号,18号,23号,共6次问老板要工资。但他都是重复一句话,没有。17号那天我问他我工资有多少钱,他竞然说还没算。现在拖欠20天了。我这段时间为了领到工资一直没上班。请问这情况可以通过法律索赔损失吗?谢谢解答。

企业法律顾问 2012-07-23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好是先找老板协商解决吧,实在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先找老板协商解决吧,实在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赣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