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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替别人但保安了一份10万元的贷款,前几天刚收到传票,但是这份贷款已经两年了,之前也从来没有收到过银行的通知,因为我是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直接用的这笔款,我也不知道他们换没换上,所以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呢?麻烦能告诉我一下我应该从哪里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吗?谢谢!

抵押担保 2012-07-24 11:3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是否免责,一是要看担保是否成立,二是看担保是否超过时效。具体要依据借款时双方约定。
  • 你好,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此前确实没有通知过你,那么你的保证责任免除。
  • 你好,一是要看担保是否成立,二是看担保是否超过时效;具体要依据借款时双方约定。
  • 要看具体情况。
  • 你好:是否免责,一是要看担保是否成立,二是看担保是否超过时效。具体要依据借款时双方约定。
  • 要看具体情况
  • 要看具体情况。
  • 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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