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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国企下岗买断的女职工,下岗后在一家汽运公司洗了12年车,这个洗车小场地是专门为这家公司服务的。我的养老保险一直是自己缴纳的。公司怕我们将来会找他们买养老保险,我们那少得可怜的洗车费每月都让我们开劳务发票才能报账,请问:我和这家汽运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吗?我要通过什么部门争取我的劳动权益?谢谢您!

其他 2012-08-12 22: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入职材料、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单、工友证言等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应上社会保险,应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用人单位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因户籍问题等原因社保中心不同意补缴的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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