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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书上他只要财产,根本就不要孩子,再者就是每月付给孩子抚养费400元,对看望孩子一事他一字未提,且离婚后也未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打电话问候孩子和看望孩子就更谈不上了。他已第二次离婚,2次离婚孩子都不要。现在不在法院上班,请长假回湖北老家去了,在离婚期间不履行法律义务,请问是这是不是逃逸罪?在乾县有一套单元楼,请问能不能以单元楼抵扣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能怎么个抵扣法?

离婚 2012-07-25 03: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孩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
  • 申请执行房产。必要时联系我
  • 可以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然后执行他的房子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刘女士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 可以要求法院执行
  • 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索要
  • 可以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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