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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和公司签订了1份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完后,至今未在续签任何合同,但我和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公司也按月发工资和买社保。我想请问下各位律师,我现在算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其他 2012-08-31 20: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应当认定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应当认定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属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 你的情况应当认定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属于,第一次书面合同到期后单位应该在1月内续签劳动合同,满一年不续签的话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第一份合同到期日起已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应当认定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是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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