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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我和邻居现在隔一条马路,他在南我在北。以前没有这条路,以前是我家大门朝南,一出大门就是直通南的路,他家在路左边,路右边还有一家,这条路是原始路,走了十几年了。直到修了一条自东向西的路,这条路垫了有七、八十公分,铺了柏油。这条路是公家要求修的,我们都交了钱的。这样一来我家的车就出不去了,我们就在不占他家居民点的位置垫了有两米长宽的路,以便车出行。他骑摩托车从原来老路出去时在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摔倒把腿摔骨折了。他现在竟然告我们,说是我们把路垫高,让他走不成新路,所以才摔骨折了腿,要我们赔偿医药费和一些精神损失费,经村委会调解、调查跟我们无关,他便不说什么了。谁知他又把我们给告了,要求重新处理。这月30号开庭。奥,我们这所以的居民点都是宽20米,长25米。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有责任吗好。

调解 2012-07-26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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