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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里面有一项是每个月要从薪资里面扣50元,到了合同签满7个月再把扣下的钱返还给我,请问一下,这合理吗?是不是有效合同?我签了合同没做到七个月就离职,离职的时候扣下来的压金用人单位可以不给我吗?

其他 2012-07-26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扣款!
  •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以什么理由扣50元,如果你同意你就签,没到7个月单位也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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