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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卖方同意将房产证过户给买方,银行拿着过户的房产证做贷款,贷款核准后钱打给卖方,卖方拿到了钱,买方的责任已经履行完毕,那买方可以在不需要卖方同意的情况下拿到房产证吗?哪怕是房产局暂时留下备案都无所谓。因为卖方钱已经拿到,如果还需要卖方签字买方才能拿到产权证,要是卖方这时候就不签字,有意拖时间,买方权益怎么保护?能否做到一手拿钱,一手拿证?

其他 2012-07-26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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