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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因家庭琐事现已分居一年半了,儿子今年8岁,由她带着不让回来,现在我准备起诉离婚,我们去年贷款40万建了10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是户主是我妈妈,我和爱人共进去6万元,请问如果现在我们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离婚 2012-07-27 14:45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你爱人无权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你好,你和爱人投的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请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 你和你爱人共进去的6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此房子中你和你爱人共进去的6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你好 房子你爱人无权分割 就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平均分割
  • 积极协商,婚后财产均分,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 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或者来律师事务所面谈,提供详细的事实细节,给你准确的答复。
  • 你好,这个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你们的离婚诉讼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进行分割,需进行析产后进行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 平均分。
  • 详细了解情况后,才能确定财产如何分割,如有需要可电话或见面详谈
  • 户主是你妈妈对你很有利 你们的六万可以主张为借款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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