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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户口回沪,和舅舅及外祖母,外祖父住在一起,95年下半年拆迁,舅舅一家三口分一室半户,我和外祖父母分一室户,96年公房改革,外祖父去世,去世前留下遗嘱把现住房给我,并在遗嘱中说明我父母曾经给了舅舅三千元钱和住房装璜花的一万元钱,房改时,经舅舅和外祖母同意并莶字,由我将房子买下,外祖母今后和我及父母生活并养老送终,外祖母和我生活了将近18年,现在舅舅问我要房子,说外祖父遗嘱不算,我也没有分配住房

拆迁补偿 2012-07-26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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