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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从上级公司接了一批结构焊接活,因为公司人员少干不过来,找我帮忙找工人。因为我是私人,不具备用工资质,便挂靠了一家公司走账。我挂靠的公司与发包的公司签订了分包协议,之后,我又以挂靠公司的名义与一包工头签了分包协议,我从发包公司给包工队的款中提取几十元作为报酬。工作中一名民工被砸伤,交我挂靠的公司和给我活的公司双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我挂靠的公司赔偿,这样判对吗?包工头和发包公司都不承担责任吗?因为场地,宿舍,设备,图纸,暂住证,工作服都是发包公司提供的,我只拿介绍费。

仲裁 2012-07-27 0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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