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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培训,由于一些情况不合适我不干了,当我向用工单位提出要回我的身份证等个人复印件资料时对方称找不见,我怕资料被人利用,要他以个人名义出具一份丢失证明,请问这份证明有法律效力吗?如有效力具体应如何写,是否需要公证。请律师指点。谢谢

肖像权 2009-08-09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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