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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上班时因为地滑,摔倒腿骨折了,医疗费应该谁来承担?医院说我因为骨折一年内什么活都干不了,我能跟饭店老板要求赔偿损失吗?能要求赔偿多少?是按什么标准来要求赔偿呢?

其他 2012-08-13 17:3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评上残疾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可到我律师所面谈。
  • 饭店承担责任 在鉴定伤情,根据伤情要求赔偿
  • 可以要求赔偿。先工伤认定,再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要求赔偿。
  • 可以要求赔偿。
  • 可以要求赔偿。先工伤认定,再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要求赔偿。
  • 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要求赔偿。先工伤认定,再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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